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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生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據了解,這兩個管理辦法是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的,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00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如違規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對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申請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照法律法規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側重制作加工過程的規范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新管理辦法更側重對制作加工過程和貯存食品的安全操作規范,如規定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抽檢樣品費用政府埋單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以后,政府有關部門抽樣檢驗,樣品費用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新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業內解讀:新規定更側重食品安全
記者日前采訪多家大型餐飲企業負責人,對這兩個管理辦法的出臺,他們均表示暫不知情。“要各級部門層層轉發后才會通知到當地企業,可能要過幾天才收到文件。”一酒樓負責人告訴記者。
不過,餐飲行業相關人士指出,相比原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更側重食品安全方面的規。對于不規范的餐飲酒樓,希望餐飲服務規范的出臺能對這些企業起到限制作用,以此提升餐飲企業的素質。